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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硫吸收塔檢修技術措施

點擊數: 發布:2019-02-27 來源: 華億通

脫硫吸收塔檢修技術措施
一、技術規范
1總則:
1.1、本技術規范書適用于安徽巢湖熱電有限公司#5機脫硫吸收塔檢修項目。
1.2、施工方提供的主設備、附件、備品備件、外部油漆、防腐等材質必須滿足本工程所處地理位置、環境條件的要求。
1.3、施工方使用的主要材料,底漆、面漆、鱗片等,必須是國內知名正規品牌產品。
1.4、本規范書中提出了最低的技術要求,并未規定所有的技術要求和適用標準,施工方應提供滿足本規范書和所列標準要求的高質量的設計、設備及其相應的服務。對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消防、環保等強制性標準,必須滿足其要求。
2工程概況:
2.1項目概況
安徽巢湖熱電目前#5機組為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無GGH,采用常規的一爐一塔方案,設計燃煤硫份0.8%,設計入口SO2濃度2122mg/Nm3,脫硫效率95%,目前#5機組的SO2排放濃度基本≤35mg/Nm3
一期兩臺320MW機組塔體尺寸:φ11.5m×H 41m;
二期兩臺320MW機組塔體尺寸:Φ11.5m×H 41m;
三期兩臺630MW機組塔體尺寸:φ15.3m×H 40m;
材質:碳鋼+鱗片樹脂。
3技術規范與要求
3.1防腐主要材料要求:
3.1.1施工單位使用的主要材料,底漆、面漆、鱗片等,必須是國內知名正規品牌產品。
3.1.2防腐材料應是全新的,先進的和長壽命的,并經過運行實踐已證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產品。
3.1.3防腐材料應符合現行使用的有關中國國家標準和中國部頒標準或原產國的規范和標準。
3.1.4鱗片內襯設計耐溫保證值:高溫防腐鱗片需保證原煙氣瞬間溫度為200℃,在180℃時保證連續運行20分鐘不發生龜裂脫落;常溫鱗片需保證凈煙氣瞬間溫度為100℃,在80℃時保證連續運行20分鐘不發生龜裂脫落。
3.1.5吸收塔底及塔底上2m側壁,噴淋區域及以下1.5m區域,噴淋層支撐、氧化空氣管支撐部分鱗片厚度不得低于3.6mm;吸收塔2m以上到噴淋層下方1.5m區域,噴淋層以上,塔頂板,吸收塔出口段(180°),入口煙道及附近上下1m,除霧器支撐部分鱗片厚度不得低于1.8mm。
3.1.6鱗片內襯必須具有抗化學腐蝕性、耐磨性、抗熱性等性能,以及極好的粘附性。
3.1.7噴淋層區域除了考慮防腐性和抗熱滲透外,還必須充分考慮噴嘴噴出漿液的沖刷。該區域的防腐材料采用防腐性、抗熱滲透、防磨損鱗片。
3.1.8吸收塔下部區域由于與漿液長時間接觸,防腐材料要具有良好的耐磨、耐腐蝕性能,以及良好的抗熱滲透性。
3.2防腐層修復施工要求:
3.2.1、吸收塔:
3.2.1.1檢查吸收塔內部防腐厚度及脫落情況,提供防腐檢查記錄。防腐層應無針孔、裂紋鼓泡和剝離;防腐層耐磨加厚層厚度不低于4mm,普通防腐層厚度不低于2mm,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要進行防腐處理。現場必須準備防腐層測厚儀、電火花儀等專用工具,并經過驗收貼有合格證。
3.2.1.2檢修吸收塔四層噴淋裝置,調整噴嘴角度,對吸收塔塔體漏漿部位的噴嘴及噴淋管道系統進行重點檢查。
3.2.2、吸收塔噴淋系統:
3.2.2.1噴淋層噴淋母管牢固無泄漏,表面襯膠無翹起、開裂、破損、磨損等缺陷,按要求進行襯膠修補。
3.2.2.2噴淋層噴嘴不能有沖刷吸收塔塔體的現象,噴嘴必須進行角度調整,避免噴嘴沖刷塔體面;角度調整后的噴嘴必須保證其特性不變,保證煙氣和漿液的反應時間(保證脫硫效率、性能不變),并提供計算數據及方案。
3.2.2.3各噴嘴應無異物堵塞,噴嘴應無脫落無變形,噴嘴無沖刷腐蝕痕跡。
3.2.2.4保證噴嘴完整、牢固可靠,滿足脫硫漿液循環泵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壓力、流量沖擊。
3.3吸收塔內各部位防腐修復設計方案:
3.3.1噴淋層以下區域防腐層破損修補:
3.3.1.1吸收塔噴淋層以下區域由于與漿液長時間接觸,防腐材料要具有良好的耐磨、耐腐蝕性能,以及良好的抗熱滲透性。因此選用耐磨型玻璃鱗片膠泥修補。
3.3.1.2耐磨型玻璃鱗片襯里結構圖:

基材
 
VEGF-Ⅱ底漆
玻璃鱗片膠泥
VEGF-Ⅱ耐磨層(第一涂層)
VEGF-Ⅱ樹脂  (玻璃纖維布)
VEGF-Ⅱ面漆
 
 VEGF-Ⅱ耐磨層(第二涂層)
3.3.1.3吸收塔內噴淋區域防腐層修補:
噴淋層區域溫度相對較高,沖刷嚴重,在確保噴淋嘴不對罐壁直接沖擊(調整噴淋嘴的噴淋角度)的前提下,采用耐磨型玻璃鱗片膠泥對該區域的塔壁進行防腐修補。
3.3.2、吸收塔噴淋系統修復:
3.3.2.1調整噴淋層噴嘴不能有沖刷吸收塔塔體的現象,噴嘴必須進行角度調整,避免噴嘴沖刷塔體面。
3.3.2.2沖洗各噴嘴疏通,應無異物堵塞,采用耐高溫樹脂玻璃絲布進行加固。
3.4腳手架搭設規范:
3.4.1施工方案:
3.4.1.1腳手架搭設之前,應根據工種的特點和施工工藝確定搭設方案,內容應包括:基礎處理、搭設要求、桿件間距及連墻桿設置位置、連接方法,并繪制施工詳圖及大樣圖。
3.4.1.2腳手架的搭設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的要進行計算。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尺寸符合下表時,相應桿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墻件及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繪制施工圖。     
(2)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如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設置,增加橫向剪刀撐,連墻桿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以及在多風地區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墻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等,以確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3)對腳手架進行的設計計算必須符合腳手架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3.4.1.3腳手架的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類型相符,當現場固故改變腳手架類型時,必須重新修改腳手架方案并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3.4.2立桿基:             
3.4.2.1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板,長度為2m時垂直于墻面放置;長度大于3m時平行于墻面放置。     
3.5.2.2 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  
3.5.3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  
3.5.3.1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下時,可采用設置拋撐方法以保持腳手架的穩定,當搭設高度超過7m不便設置拋撐時,應與建筑物進行連接。     
(1)腳手架與建筑物連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風荷載而發生的向內或向外傾翻事故,同時可以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小立桿的計算長度,提高承載能力,保證腳手架的整體穩定性。     
(2)連墻桿的間距,一般應按表中規定距離設置。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較高需要縮小連墻桿間距時,減少垂直間距比縮小水平間距更為有效,從腳手架荷載載試驗中看,連墻桿按二步三跨設置比三步二跨設置時,承載能力提高7%。     
(3)連墻桿應靠近節點并從底層第一步大橫桿處開始設置。     
(4)連墻桿宜靠近主節點設置,距主節點不應大于300mm。     
3.4.4桿件間距與剪刀撐  
3.4.4.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等桿件間距應符合規范規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范規定進行加固。  
3.4.4.2立桿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間距應均勻設置,不能加大間距,否則降低立桿承載能力;大橫桿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承載能力,當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時,臨界荷載下降27%。  
3.4.4.3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還可以增強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     
(1)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5~7根(>6m),斜桿與地面夾角在45°~60°之間。     
(2)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剪刀撐,由底部至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設置;中間部分可間距不大于15m。     
(3)高度在25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設置。     
(4)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小橫桿進行連接,底部斜桿的下端應置于墊板上。     
(5)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0.5m,設置2個旋扣件。  
 3.4.4.4橫向剪刀撐。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為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可在腳手架拐角處及中間沿縱向每隔6跨,在橫向平面內加設斜桿,使之成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層時可臨時拆除,轉入其他層時應及時補設。    
3.4.5腳手板與防護欄桿:  
3.4.5.1腳手板是施工人員的作業平臺,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板與板之間緊靠。采用對接時,接頭處下設兩根小橫桿;采用搭接時,接槎應順重車方向;竹笆腳手板應按主竹筋垂直于大橫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角應用φ1.2mm鍍鋅鋼絲固定在大橫桿上。  
3.4.5.2腳手板可采用鋼腳手板,鋼腳手板用2mm厚板材沖壓制成,如有銹蝕、裂紋者不能使用。  
3.4.5.3凡腳手板伸出小橫桿以外大于20cm的稱為探頭板。由于目前鋪鳳腳手板大多不與腳手架綁扎牢固,若遇探頭板有可能造成墜落事故,為此必須嚴禁探頭板出現。當操作層不需沿腳手架長度滿鋪腳手板時,可在端部采用護欄及立網將作業面限定,把探頭板封閉在作業面以外。  
3.4.5.4腳手困的外側應按規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安全網設置在外排立桿的里面。密目網必須用合首要求的系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扣間隔)系牢在腳手管上。  
3.4.5.5遇作業層時,還要在腳手架外側大橫桿與腳手板之間,按臨邊防護的要求設置防護攔桿和擋腳板,防止作業人員墜落和腳手板上物料滾落。    
3.4.6交底與驗收    
3.4.6.1腳手架搭設前,施工負責人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場作業條件和隊伍情況,做詳細的交底,并有專人指揮。     
3.4.6.2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規范分段進行逐項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4.6.3檢驗標準:(應按照相應規范要求進行)     
(1)鋼管立桿縱距偏差為±50mm     
(2)鋼管立桿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為總高度)。     
(3)扣件緊固力矩為:40-50N.m,不大于65N.m。抽查安裝數量5%,扣件不合格數量不多于抽查數量的10%。     
(4)扣件緊固程序直接影響腳手架的承載能力。試驗表明當扣件螺栓扭力矩為30N.m時,比40N.m時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下降20%。     
3.4.6.4對腳手架檢查驗收按規范規定進行,凡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對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測數據進行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    
3.4.7小橫桿設置    
3.4.7.1規范規定應該在立桿與大橫桿的交點處設置小橫桿,小橫桿應緊靠立桿用扣件與大橫桿扣牢。設置小橫桿的作用有三:一是承受腳手板傳來的荷載;二是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三是約束雙排腳手架里外兩排立桿的側向變形,與大橫桿組成一個剛性平面,縮小立桿的長細比,提高立桿的承載能力。當遇作業層時,應在兩立桿中間再增加一道小橫桿,以縮小腳手板的跨度,當作業層轉入其他層時,中間處小橫桿可以隨腳手板一同折除,但交點處小橫桿不應拆除。
3.4.7.2雙排腳手架搭設的小橫桿,必須在小橫桿的兩端與里外排大橫桿扣牢,否則雙排腳手架將變成兩片腳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腳手架的整體性;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小橫桿兩端應固定在立桿上,大橫桿擱置在小橫桿上固定,大橫桿間距≤40cm 。  
3.4.7.3單排腳手架小橫桿的設置位置,與雙排腳手架相同。不能用于半磚墻、18cm墻、輕質墻、土坯墻等穩定性差的墻體。小橫桿在墻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18cm,小橫桿人墻過小一是影響支點強度,另外單排腳手架產生變形時,小橫桿容易撥出。    
3.4.8桿件搭接    
3.4.8.1木腳手架的立桿及大橫桿的接長應采用搭接方法,搭接長度不小于1.5m并應大于步距和跨距,防止受力后產生轉動。  
3.4.8.2鋼管腳手架的立桿及大橫桿的接長應采用對接方法。立桿若采用搭接,當受力時,因扣件的銷軸受剪,降低承載能力,試驗表明:對接扣件的承載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橫桿采用對接可使小橫桿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腳手架搭設;剪力撐由于受拉(壓),所以接長時應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50cm,接頭處設置扣件不小于兩個。考慮腳手架的各桿件接頭處傳力性能差,所以接頭應交錯排列不得設置在一個平面內。    
3.4.9架體內封閉  
3.4.9.1腳手架鋪設腳手板一般應至少兩層,上層為作業層下層為防護層,當作業層腳手板發生問題而落人物時,下層有一層起防護作用。當作業層的腳手板下無防護層時,應盡量靠近作業層處掛一層平網作防護層,平網不應離作業層過遠,應防止墜落時平網與作業層之間小橫桿的傷害。     
3.4.9.2當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縫隙(≥15cm)已構成落物、落人危險時,也應采取防護措施,不使落物對作業層以下發生傷害。    
3.5.10腳手架材質  
鋼管材質一般應使用Q235(3號鋼)鋼材,外徑48mm(51mm)、壁厚3.5mm的焊接鋼管,小橫桿長度2.1~2.3m為宜,立桿、大橫桿的長度4~4.5m為宜(不超過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內,便于操作。銹蝕、變形超過規定的禁止使用。 扣件由可鍛鑄鐵制成,當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為40~50N.m時,扣件本身所具有的抗滑、抗旋轉和抗拔能力均能滿足實際使用要求。腳手架搭設必須選用同一種材質,當不同材質混搭時,節點的傳力不合理,判定不合格腳手架,檢查表不得分。    
3.4.11通道    
3.4.11.1各類人員上下腳手架必須在專門設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不準攀爬腳手架,通道可附著在腳手架設置,也可靠近建筑物獨立設置。    
3.4.11.2通道(斜道)構造要求:     
(1)人行通道寬度不小于1m,坡度宜用1:3;運料斜道寬度不小于1.5m,,坡度1:6。     
(2)拐彎處應設平臺,通道及平臺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     
(3)腳手板橫鋪時,橫向水平桿中間增設縱向斜桿;腳手板順鋪時,接頭采用搭接,下面板壓住上面板。
(4)通道應設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cm。    
3.4.12卸料平臺  
3.4.12.1施工現場所用各種卸料平臺,必須單獨與門做出設計并繪制施工圖紙。  
3.4.12.2卸料平臺的施工荷載一般可按砌筑腳手架施工荷載3KN/m計算,當有特殊要求時,按要求進行設計。   卸料平臺應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結構,無論采用鋼絲繩吊拉或型鋼支承式,都應能簡單合理的與建筑結構連接。  
3.4.12.3卸料平臺應自成受力系統,禁止與腳手架連接,防止給腳手架增加不利荷載,影響腳手架的穩定和平臺的安全使用。  
3.4.12.4卸料平臺應便于操作,腳手架鋪平綁牢,周圍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并用密目網封嚴,平臺應在明顯處設置標志牌,規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載腳手架搭設規范 。 
3.4.13腳手架使用要求
3.4.13.1腳手架負載不得超過270kg/m2,經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應經常檢查與維護。負載超過270kg/m2,或形式特殊腳手架應進行設計。
3.4.13.2鋼管立柱應設置金屬底座,對地質松軟基礎應墊木板或設掃地桿。
3.4.13.3腳手架立桿應垂直,垂直偏斜不得超過高度的1/200,立桿間距不超過2米。
3.4.13.4腳手架兩端、轉角處及每隔6-7根立柱應設尖刀撐與支桿,高度在7米以上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米,橫向每隔7米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
3.4.13.5腳手架外側、斜道、平臺設置1.05米防護欄。鋪設竹排或木板時,兩頭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不綁扎就投入使用。
3.4.13.6在通道與扶梯處腳手架橫桿應加高加固,不能阻礙通道。
3.4.13.7挑式腳手架一般橫桿步距1.2米,并要加設斜撐,斜撐與垂直面夾角不大于30°。
3.4.13.8為了防止架子管受壓彎曲扣件從管頭滑落,各桿件相交伸出端頭均大于10厘米。
3.4.13.9腳手架搭設地點如有電源線或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安全距離規定,搭設與拆除時采取停送電措施。
3.4.13.10腳手架驗收時,應對所有部件進行外觀檢查,并實行驗收及掛牌使用制度。
3.4.13.1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對架子管、扣件、竹排、鐵絲進行檢查,架子管嚴重彎曲,扣件嚴重腐蝕、裂紋,竹排腐爛的必須報廢,不得使用。
3.4.13.12、禁止將腳手架直接搭靠在樓板的木楞上及未經計算過補加荷重的結構部分上,或將腳手架和腳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結構上(如欄桿、管子等)。
3.4.13.13腳手板和腳手架相互間應連接牢固。腳手板的兩頭均應放在橫桿上,固定牢固。腳手板不準在跨度間有接頭。
3.4.13.14腳手板和斜道板要滿鋪于架子的橫桿上。在斜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腳手架工作面的外側,應設1m高的欄桿,并在其下部加設18cm高的護板。
3.4.13.15腳手架應裝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員上下和運送材料。用起重裝置起吊重物時,不準把起重裝置和腳手架的結構相連接。
3.4.13.16搭設腳手架的工作領導人應對所搭的腳手架進行檢驗合格并出具書面證明后方準使用。檢修工作負責人每日應檢查所使用的腳手架和腳手板的狀況,如有缺陷,須立即整修。
3.4.13.17嚴禁隨手用木桶、木箱、磚及其他建筑材料搭臨時鋪板來代替正規腳手架。
3.4.13.18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安裝臨時照明線路時,木竹腳手架應加絕緣子,金屬管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
3.4.13.19安裝金屬管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接連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或移動。
3.5 吸收塔內部清淤
3.5.1 塔內檢修工作結束后,應將吸收塔內部漿液清理干凈,地面恢復本色。
3.5.2 漿液循環泵入口濾網應清理干凈,損壞濾網修復。
3.5.3 清理的漿液應運送出洛河發電廠廠區范圍內,由施工方自行處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所產生的后果由施工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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