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硫吸收塔出口凈煙道水平段外護板加固修復施工技術
一.總則
本技術規范僅適用于民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脫硫系統1號脫硫吸收塔出口凈煙道水平段外護板加固修復施工的技術要求。承包方提供脫硫系統1號脫硫吸收塔出口凈煙道水平段外護板加固修復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設施、工器具等供貨。自行準備所有施工設備,自行準備所有保障安全材料設施、保證文明施工和勞動保護的措施及用具,在承諾的工期內完成工程修復。
二 、工程概況
民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三門峽項目部三期1×1050MW發電機組脫硫系統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脫硫劑為石灰石(CaCO3)。吸收塔采用單回路噴淋空塔。每臺鍋爐的脫硫系統均采用一爐一塔方案。
三、工程范圍,具體內容有:
1、1號脫硫吸收塔出口凈煙道水平段頂部外護板修復;
2、修復施工所需要的材料起吊費用及施工過程需要的腳手架費用。
3、現場隔離等安全措施。
4、施工要求:
4.1.1 承包方提供和采取可行的措施保證在現場檢修過程不對現場造成污染。
4.1.2 承包方應保證提供符合本技術規范和現行國家標準、協議的優質產品。
4.1.3 承包方遵守發包方的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并在得到進入現場的通知后1天內,在現場開始實質性工作,并服從發包方的整體調度安排。
4.1.4 承包方應保持其工作現場的清潔,不得使用對設備和建筑有損害性和二次污染的清洗劑或工具。
4.1.5 承包方應采取足夠的措施避免其工作現場出現安全隱患和事故,并對出現的這類安全責任負責,并且承擔全部的損失及賠償。
4.1.6 承包方要嚴格按照發包方提供的系統說明檢修和檢驗要求進行作業。嚴格按照檢修作業指導書、圖紙中所明確的檢修過程中需要進行驗收、檢查的范圍和指標進行質檢,并按照要求編制提供相應的自檢數據表樣。
4.1.7 承包方的工作應該遵守工藝要求,承包方不能單方面修改,如要變動要向發包方匯報,并得到批準方能施工。
4.2工作準備:
4.2.1.首先確認檢修項目內容標準。
4.2.2.準備確認施工所需的材料備件是否齊全完備。
4.2.3.預先布置檢修現場,做好隔離措施。
4.2.4.根據工作安排、保溫外護板修復的合理順序安排工作票的提前辦理。
4.3維修方案
4.3.1凈煙道北側平臺搭設相應腳手架,腳手架高度約12米;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2凈煙道上部作業面鋪設安全繩;
4.3.3將修復材料及工器具使用300T吊車送至5號吸收塔出口凈煙道(方形)頂部;
4.3.4先對損壞的保溫外護板進行修補,對其余的保溫外護板進行檢查加固。
4.4 安全保證
4.4.1. 所有參修人員必須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本檢修。
4.4.2. 建立嚴密的安全管理體系。
4.4.3. 作業成員開工前必須詳細了解施工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由工作負責人在開工前以提問方式進行檢查,對交待不清的班組負責人進行考核。
4.4.4. 檢修中所使用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經絕緣檢驗合格,方可帶入檢修現場。
4.4.5. 起重過程中做好現場隔離工作,起重操作必須持證上崗。
4.5 質量保證
4.5.1.嚴格執行檢修工藝規程,按規程要求進行檢修。
4.5.2.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班成員進行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應對檢修過程中的技術問題負責。
4.5.3.各檢修人員必須按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以便及時解決。
5、技術要求:
5.1技術準備
5.1.2 辦理相關工作票
5.1.3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應對檢修過程中的技術問題負責,應及時處理檢修期間發生的影響安全、質量的技術問題,把好技術關;檢修期間,各檢修人員必須按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以便及時解決。
5.1.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各專業人員配備充足符合需要。
5.1.5工器具已到位,檢查和試驗工作完成,各種手續和證件完善。
5.1.6施工材料和施工部件必須滿足施工要求。
5.1.7安全措施已經按照施工措施、方案的要求設置完成,通過檢查。
5.2作業人員配置、資格
序號 |
作業人員工種 |
數量 |
資格 |
職責 |
1 |
技術人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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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對施工作業中的技術問題做出指導。 |
2 |
普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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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起重工 |
1 |
具有安監局頒發的上崗證書 |
熟悉掌握吊裝技術、要求,了解吸收塔安裝特點,具有多年吊裝帶施工經驗。 |
4 |
架子工 |
6 |
具有搭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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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質量標準
5.3.1本工程采用的技術規范(包括但不限于此下規范):
(1)GB50026-93 《工程測量規范》
(2)GB50205-2001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GB50224-95 《建筑防腐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4)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5)JGJ_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6)GB51210-2016 《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
(7)DL/T5210.1-2005 《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定規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8)其它國家現行的的相關的工程施工、檢測、驗收的相關全部技術規范;
(9)以上標準規范如有新的標準規范,執行新標準規范,代替原有標準規范;
5.3.2在施工當中使用M6×30或M6×125的不銹鋼316L自攻螺絲(抽檢30%),鉚釘間距200mm。
5.3.3固定骨架使用40*40鍍鋅角鐵,外護板采用鍍鋁鋅材質,厚度為0.75mm,板型為YX35-125-750(板型要與現場完全一致),保溫棉采用憎水巖棉氈,厚度為50mm。
5.3.4在彩鋼板交接處凹凸不平處用中性固化硅酮膠填充實補平,確保沒有滲漏水現象。
5.3.5加固完成后,對新舊螺栓及固定結構部件均進行防腐處理,顏色與原彩鋼板同色。
5.3.6緊固釘需垂直于外護板表面,緊固牢靠,排列整齊,間距均勻一致,安裝時預先拉線定位。
5.3.7外護板上下層壓型板的波形要對齊。
5.3.8生產區域外護板加固及防水工作完成后,能夠實現抵御33米/秒風速的襲擊,已作防水部位能保證暴雨天氣嚴密無滲漏。
5.4 腳手架部分技術要求
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中國大唐集團公司腳手架使用管理重點要求(試行)》相關規定,并嚴格按照環境公司《關于規范重大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和許可流程的通知》和分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作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大唐環境安〔2018〕217號)要求,對于高度超過24米的腳手架執行二級重大危險作業管控流程,高度超過50米的腳手架執行一級重大危險作業管控流程,三措兩案需經過專家論證會論證。
5.4.1 構配件
5.4.1.1腳手架管
(1)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符合《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1中規定的Q235普通鋼管,其規格尺寸宜采用Φ48.3mm(±0.5)×3.6mm(±0.36),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8kg。
(2)新腳手架管要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和質量檢驗報告,表面平直光滑,不能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應涂有防銹漆,嚴禁打孔。
(3)舊腳手架管應每年進行一次銹蝕檢查,表面銹蝕深度不大于0.18mm,鋼管彎曲變形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5.4.1.2扣件
(1)扣件采用可鍛鑄鐵或鑄鋼制作,其質量和性能應符合《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
(2)新購置的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并進行防銹處理。
(3)扣件在使用前要逐個檢查,有裂紋、變形、不完整、螺栓螺紋滑絲的嚴禁使用。
(4)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到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
5.4.1.3 腳手板
(1)腳手板采用鐵質腳手板,嚴禁使用竹、木制腳手板,每塊質量不宜大于30kg。
(2)沖壓鋼腳手板的材質應符合《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級鋼的規定并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入廠時要進行驗收,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有防滑措施,表面涂防銹漆。
5.4.1.4 連墻件
連墻件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的規定。連墻件(連接點)應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距離不大于300mm。腳手架不能設置連墻件或與構架牢固連接時,必須采取架設拋撐等防傾覆措施
5.4.1.5 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有積水。
5.4.1.6 應清除搭設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并使排水暢通。
5.4.2 搭設
5.4.2.1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5.4.2.2 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校正步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5.4.2.3 立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2)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它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立桿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內,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A、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接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
B、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C、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安裝穩固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D、當搭至有連墻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后,應立即設置連墻件;
E、立桿頂端宜高出墻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5.4.2.4 縱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
2)縱向水平桿接長宜用對接扣件,也可采用搭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A、縱向水平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各接頭至最近主接點的距離不宜大于縱距的1/3。
B、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
C、縱向水平桿應作為橫向水平桿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3)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桿應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部立桿固定。
5.4.2.5 橫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接點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主接點處 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于150mm。
2)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縱距的1/2;
3)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裝飾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00mm。
5.4.2.6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也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
5.4.2.7 連墻件、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墻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J 18)、《鋼結構設計規范》(GB 17)、《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J 10)等的規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腳手架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腳手架應在外側整個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3)剪刀撐、橫向斜撐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桿下端均必須支承在墊塊或墊板上。
5.4.2.8 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同;
2)在主節點處固定縱向和橫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
3)對接扣件的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5.4.2.9 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欄桿和擋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
2)上欄桿的上皮高度應為1.2m;
3)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4)中欄桿應居中設置。
5.4.2.10 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腳手板應滿鋪、離開墻面120-150mm;
2)腳手板的探頭應用直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桿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桿可靠連接,防止滑動;
4)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計,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
5.4.3 拆除
5.4.3.1 拆除腳手架前的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2)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3)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5.4.3.2 拆除腳手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3)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4)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加設連墻件及橫向斜桿加固。
5.4.3.3 卸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構配件嚴禁拋至地面;
2)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
6、其他要求
6.1.承包方根據發包方項目要求安排足夠的檢修施工人員并配備相應的項目經理1名,專職技術員1名,當發包方在已方施工中發現已方現場施工人員不能夠保證在相應的檢修工期內完成檢修項目時,承包方應無條件立即增加檢修人員,確保項目按時按量完工。
6.2.合同執行期間,承包方若因人員或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服務態度等方面出現問題,損害公司利益,發包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包方無條件接受。
6.3 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購買不低于80萬以上的人身傷害保險。
7、工期要求,本項目施工時間為:自發包方通知之日起10天內竣工。